党代会代表任期制要不断规范、完善
高建雨
党的十七大修改通过的新党章在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第十一条增写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根据十七大秘书处负责人就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答新华社记者问的表述,增加这一条内容,主要考虑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都对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对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在党章中明确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的条件已经成熟,可以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创造条件。将来根据这项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的职责和权利。
我感觉,既然将这一内容写入了党章,各地各级也积累了很多经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如何在闭会期间发挥好作用、履行好职责的体制机制也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所以,应该及早研究、出台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的职责和权利。使“任期制”这项制度不断规范、完善,使党代表当事人更加强化“代表”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发挥上传下达的角色功能,从而使我们党的组织制度更加坚强有力。
这中间,要明确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的职责和权利,对此要有定性规定。我觉得主要包括:1、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各自的选出辖区(以下称选区)的党员、群众传达党代会精神,并模范地落实好党代会精神,发挥良好示范作用;2、经常性地以电话沟通、短信沟通、书信联系、走访、网络平台等方式,征求、听取各自选区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作出解答,并归纳整理这些意见建议,及时地向党代会闭会期间的办事机构(应该设立这样一个专门机构,以有效联络党代表们)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以便在更高层面上得到重视和统筹解决;3、下次党代会召开前夕,党代表要在广泛征求各自选区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写出高质量的务实的议案,提交党代会,力争对党的建设切实发挥建设性作用。不能只投身于业务工作而忽视作为党代表的“身份”,也不能只局限于对党代会决议举手表决、叫好、唱赞歌;4、随时宣传各级党组织最新的方针政策,做好选区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5、认真对待上级党组织有关的征求意见活动(比如对下次党代会报告、对党章修正案征求意见、对“党员监督权利实现”的调研座谈等等),切实履行好“代表”职责。
另一方面,对党代表闭会期间履行职责要有定量的要求。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是否称职、优秀?也需要进行定量考核。不论你的公职是什么级别,只要是党代表,就要体现对选区党员意志与呼声的代表性,就要履行好代表职责。所以,要建立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履行职责的量化考核评价机制。主要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1、每半年总结述职。每半年为一个时间区间,党代表本人做了哪些履行党代表职责的工作,有什么感受和成效,有什么向党代会的建议,都应该详细总结,提交党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办事机构;2、规定每位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应该调研走访的次数、人数、范围,并对此进行考核;3、设立一些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调研课题,分解到党代表头上,来研究、调研。以便更好地完善党的组织建设,解决问题,完善机制,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活力,增强全党的凝聚力、向心力。比如“党员监督权利的实现”、农村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社区党员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参与公益活动的有效途径,等等。4、每位党代表每年应向党代会闭会期间的办事机构提交一篇以上务实的、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
与履行好上述目标任务相配套,应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在县以上党委成立一个党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与党代表的有效沟通联络。可与同级党委组织部相关职能处室合署办公,但指定专人或增加专门编制负责这项工作;2、为便于增进党代表之间的交流学习,省级党代会办事机构创办一个党代表交流联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期刊),定期出版,免费下发到县级党代表;3、为加快交流联谊的进程,各级党代会办事机构可以设立一个活页简报,及时反映党代表们的工作动态,以及上级、同级党委对党代表的任务要求,发同级党代表。4、为上述一切活动提供经费保障。
以这样的思路来规范、完善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我感觉就能够有效地健全党的组织制度体系,使党代会成为长期性发挥执政核心作用的机构,使党代表的角色意识、使命感责任感、履职能力不断提升。从而,全党的凝聚力、向心力、创造活力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有效增强。这对于引领和团结全国人民向着党所确定的目标努力奋斗意义重大、作用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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