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社会强化“义务”意识
高建雨
晚饭后和女儿一起看河北新闻联播,看到关于义务植树的报道时,我倏然想到,应该积极宣传倡导,在全社会强化“义务”意识。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各方面人群的权益保障措施越来越完善、深化,社会各界的维权意识也空前增强。但是公民所应承担的家庭和社会“义务”意识和责任感,也不应该淡化,也应该强调,不然的话,同样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家庭责任感、社会责任感、历史责任感,是规范社会秩序、激励人们积极进取的动力源泉。由具有责任感的人们所构成的民族,才能生生不息,繁荣兴旺。
拿植树来说,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公民的一项社会义务,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该响应这一号召,加入进来,尽这项“义务”。
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偷税漏税恶意逃税,都是不被法律允许并将受到惩处的。
公民有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的义务。遗弃老人、虐待老人、遗弃儿童、虐待儿童的行为,是不允许的,应该受到谴责乃至法律制裁。
夫妻双方有互相忠诚的义务。出轨、一夜情、婚外恋应该受到谴责,而且这些行为影响多个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稳定,所以,情节严重的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适龄青年服兵役,是一种法定义务。家长应该支持,当事人应该响应,在部队的大熔炉中陶冶情操、掌握本领。
九年制义务教育,是法定的。家长要支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也不能有性别歧视,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我国在全社会提倡义务献血,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也应该踊跃参加。
中国共产党党章中规定了党员的八项义务,要求全体党员必须履行。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对于全体党员具有强制约束力,所以全体共产党员都应该熟知这八项义务,模范履行。这样我们党就会更加具有生机活力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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