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闻“城市义务教育明年免学杂费”
高建雨
据日前《燕赵都市报》的报道,据新华社消息,近日,国务委员陈至立表示,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资金。为此,要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建立健全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此,河北省教育人士分析,按照现行“一费制”标准,免交学杂费之后,全省每个城市学生每年将少交190-330元。
这个消息令人振奋。我觉得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是切实落实了17大强调的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精神。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是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这样加大了财政对教育的投入,突出了基础教育的公益性质。一些发达国家不但对基础教育不收费用,而且提供免费的课本、午餐、课间奶等。我们国家有自己的国情,但是,在教育上减少收费、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应当成为发展方向。
二是切实体现了对履行公民义务行为的鼓励扶助。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适龄公民的义务。公民必须履行这样的义务,因为这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要求。以往的做法,如果不履行义务,监护人将受到处罚,而对于积极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没有鼓励性措施。这些年来,随着我们党和政府执政理念的日益成熟、科学,对履行义务的行为和当事人给予鼓励、奖励,成为一种很好的导向、风尚。比如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民,到一定年龄,每年由国家拿出资金进行扶助,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他们的养老后顾之忧。这种利益导向使拥护党和国家政策的人得到更多实际的实惠,人们就会越来越拥护党和国家的政策。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同样是一种积极的鼓励性导向。我们河北省女作家梅洁在前几年撰写的《创世纪情愫——来自中国西部女童教育的报告》中,就曾经揭示了不少西部地区的家庭因为贫困,感觉女童接受义务教育,要交学杂费,还耽误挣钱,不合算。有的农牧民就说,如果公家不收学杂费,就让孩子去接受义务教育。城市的情况也有相似之处,有一部分城市职工生活也很困难,学杂费以及搭车收取的一些费用,对这些家庭来说,也是很明显的负担,就像猪肉和蔬菜价格上涨对他们的生活造成的影响一样。所以,鼓励、奖励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很好的导向。
三是切实减少了义务教育阶段搭车收费,有利于整肃风气,切实减轻城乡家庭的负担。如同农村税费改革前的乱收费、搭车收费一样,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收取过程中,也出现不同名目、不同程度的乱收费、搭车收费。孩子和家长不明不白。在“一费制”实行后,有所改观,但是不如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的政策效果来得彻底。这样,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各级财政全面保障,教师们可以心无旁骛研究教学。学生可以安心学习,家长也不会对学校和老师产生误解了。皆大欢喜。
所以,在财力日益充裕、和谐社会建设深入人心的新时期,以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为标志,义务教育的完全回归公益性,切实作为优先发展的事业,令人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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