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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3 | 反腐败,“惩”“防”并举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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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惩”“防”并举不可偏废

高建雨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近年来,中央也建立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了制度反腐,组建了预防腐败局等机构。
这种反腐方针,毫无疑问是正确的、科学的。你抓出的惩处的贪官越多,说明反腐败越没有成效、越没有形成威慑,没有治本。所以,在坚决惩治的同时,探索建立健全有效预防腐败的机制,是极其重要的。
我感觉这种机制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制度建设。做到反腐败有法可依。十六大以来,党内建立了一系列制度法规,很多是针对反腐倡廉的,也有很多制度的内容是与此相关的,这都非常必要。建立和完善制度是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础。
二是正面引导。通过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廉政公仆典型的树立和宣传,通过开展坚定党员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的教育,形成正确的导向。
三是警示教育。通过大量的对形形色色腐败分子惩处的报道,形成一种震慑的氛围:“只要腐败,必将受到严惩”,从而约束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四是进一步发扬民主,注重民意,畅通、拓宽民意在反腐方面的渠道。腐败的产生和蔓延,关键是重视民意不够。就像很多高官因腐败落马,各方面都在分析原因。其实很简单,在他们一步一步升迁的过程中,就伴随着腐败,民间早有广泛的传播,只是上级部门没有倾听民意,没有注重民意。这种效应使得各级官员也更加注重迎合上级领导,而轻视民意的作用。这样的结果,到腐败的官员落马,给党和国家、人民造成的损失已经越来越大,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也极其巨大。所以,发扬民主、注重民意,是反腐的根本。你比方说现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领域的腐败,据报道某市百分之多少的经济适用房都被各种关系户买去,出租或变相卖掉盈利。这是相当程度的群体腐败,民间早就轰动了。如果不倾听民意进行严肃处理,那么这种不良风气、这种腐败会愈演愈烈,会蔓延到其他领域,廉洁自律的意识在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头脑中的那根弦会越来越松弛。到时候会造成更大范围、更严重程度的腐败,导致更大的民怨,社会危害会更大。所以,发扬民主、倾听民意,是根本。当今传媒越来越发达,事实上要想倾听民意也非常容易。
一提“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误解,就是,预防的分量重了,惩治的力度弱了。这种观点是极其有害的。各级党政干部不应该有这种观点,廉洁自律、执政为民的意识丝毫不应该削弱,一定不要放松对自己个人品德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检察、审计部门也不要放松查办案件、惩治腐败的步伐。各界群众也不要误解中央的精神。坚决惩治腐败绝对是不动摇的。因为惩治腐败形成的警示教育、威慑氛围,意义重大。如果惩治力度削弱,已经腐败的会更加肆无忌惮、气焰嚣张,国家和人民利益将会受到更大损失;还没有腐败的一部分自律意识弱的,就可能被这种效应所吸引,加入到腐败的行列;人民群众在看到、遭到腐败的危害后,民愤会更大。所以,在理解中央“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时,一定要同时理解,这是“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所提出的要求。目的是,形成有效的约束和引导,从根本上减少腐败。
党和国家教育培养一名干部相当不容易,很多腐败分子在违法犯罪之前,都曾经是优秀人才、优秀领导干部,有着美好的理想信念、有着对国家和人民的突出贡献。而且反腐败的成本很高。同时,腐败分子快乐自己、幸福小家的同时,造成的社会危害非常大,被惩处后,给家庭、亲人造成的负面影响也非常大。所以,党和国家惩治一个、一批腐败分子,是非常痛心的。我们最根本的还是寄希望于通过对党员干部的有效教育、引导,使他们珍惜自己、珍惜家庭、珍惜名节,服务人民、廉洁从政、推进事业,时时警示自己、反省自己,克服超出理性和法律的欲望,防患于未然。使全体人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人间正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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