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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8 | 严格执行“十二个不准”,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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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十二个不准”,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高建雨

河北省市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即将展开。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日前,河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发出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十二个不准”,切实加强换届监督工作,严肃组织人事纪律,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河北日报刊登了这一消息,新华网河北频道转载了这一报道。
党政干部追求进步,在职务晋升方面怀有期待,很正常。组织上和人民群众对干部们的日常表现、工作作风、工作实绩,都有一杆秤,能够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对干部们做出恰当的安排。绝大部分干部党性坚定,组织纪律性强,能够正确对待领导班子配备改革,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坚决服从组织安排,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但是也有一部分干部受到一些所谓“潜规则”、不正之风的影响,可能采取非正常手段谋求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对换届形成不良影响。我们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违法违纪的行为可以依照条例作出相应的惩处,起到警示作用。但事后惋惜,不如事前防范。党培养干部不容易,最好通过教育引导,不使他们犯错误,历来省内外尤其是面临换届时干部任用方面种种问题的教训也说明,如果不强调纪律,后果发生时,干部的成长受影响、党和国家的事业受损失。所以,在换届前夕,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提出这样的要求,打打预防针,非常必要。这也是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作用的一种有效方式。
这“十二个不准”,实实在在,针对性很强,可操作性强。即:一是不准通过拉关系、走门子、行贿等手段跑官要官;二是不准在民主推荐或选举中拉票贿选;三是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收受或索取贿赂;四是不准封官许愿,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五是不准采取授意、暗示的方式把个人意志变为以组织名义推荐干部;六是不准干预原工作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七是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八是不准在干部考察中弄虚作假,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九是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十是不准传播小道消息,造谣诬陷他人;十一是不准拒不执行调动或交流的决定;十二是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该自觉遵守。
此外,还有三个“不准”,也一同公布,成为硬性要求:领导干部在调动期间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准以各种名义大吃大喝、赠送或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形式的公款消费;不准将原单位配备的公务用车、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带到新单位或留作己用;不准长期占用原单位办公用(住)房和对新办公用(住)房进行豪华装修。
通知中对如何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进行了明确阐述,即:认真贯彻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扩大民主,注重选拔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干部;注重选拔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协调不同利益关系、善于促进社会和谐的干部;注重选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求真务实、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注重选拔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群众口碑好、秉公用权、清正廉洁的干部。要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素质的重要方面。要改进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科学组织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综合评价,切实提高考察质量。要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人选的意见,切实防止考察失真失实和干部"带病提名"、"带病提拔"。这些规定便于遵循,为确保换届工作的风清气正提供了一种依据。
通知还对充分发扬民主、强化全方位监督做出了部署,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执纪执法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配合,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形成监督合力。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通过设立举报信箱或电子邮箱、受理"、“12380”专用举报电话等,及时分析和处理群众举报。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的案件。要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对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且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这样,多措并举,约束和激励机制有机结合,教育、制度、监督并举,警示在先,我们相信换届工作一定能够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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