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循环经济重在健全保障体系
高建雨
当前,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正在日益深入人心,这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之路的必然选择。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科学规划极其必要,但是,相关的政策支持和与之相配套的保障体系建设更为关键。这方面的工作健全了,才能形成强力的激励、约束,真正引导经济运行转变增长方式,步入循环经济科学顺畅发展的轨道。
石家庄市日前编制的《石家庄市“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突出强调了循环经济保障体系建设,以为总体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可靠保障。其中的很多内容,是有较普遍参考借鉴意义的。
《规划》提出,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加强规划指导,健全法规体系,强化政策激励,完善市场机制。具体要求是:加快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对资源消耗、节约、循环利用、废物排放和环境状况作出定期分析评价,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
要定期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高耗能、高耗水地区和重点行业节能、节水情况,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用水计划和取水定额执行情况等,严肃查处各种浪费资源行为。通过经常性的专项检查形成严格约束和震慑,至关重要。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企业废物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降低排放强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要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把发展循环经济列入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对重大项目给予直接投资、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积极落实国家促进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及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
要积极调整和理顺资源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真实成本和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深化水价改革,理顺水资源费和城市供水价格比价关系,逐步提高城市供水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推进农业用水价格改革。以农业用水计量收费为方向,推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
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在电力、钢铁、化工、纺织、啤酒等高耗水行业,积极推行阶梯式水价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制度。
加强电力需求管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划分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鼓励企业低谷用电。
节能、节水、节约资源既涉及民生,又关系经济发展,一味通过市场手段调节,必然带来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且,循环经济项目注重的是社会效益,在市场经济现实条件下,没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就不可能有大量的社会投资。所以,石家庄市在循环经济规划中建立上述政策支持体系与保障体系,充分发挥行政正面干预的功能,对于保障规划的落实、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对更广范围也是有参考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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