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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8 | “信访代理制”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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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代理制”值得提倡

 

高建雨

 

    看到“信访代理制”这种提法,我感觉很新鲜,也产生了疑问,信访怎么代理呀?代理人能够忠实代表信访人的利益和呼声吗?能够充分表达他们的愿望吗?解决问题的效果怎样啊?但是读完新华网河北频道转载的来自新华社的报道《唐山:“信访代理制”破解群众不会访、无序上访难题》之后,河北省唐山市在这方面的做法和效果使我的这些疑问基本消失了,而且感觉到“信访代理制”的积极意义还不止于规范上访、解决问题,同时收到了降低信访成本、增强政府威信、增进社会和谐的成效。所以,“信访代理制”值得提倡。

    我的直观感觉,信访主要有几种情况,一种是重大切身利益受到侵害,一种是很多难题无力解决。还有重大冤屈无处申诉、需要落实有关政策改善处境提高待遇等等。如果不是事关重大,一般来说,人们不愿意耗费时间、精力、费用进行上访,甚至集体访、越级上访、常年上访。所以,如果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认真对待、看待群众上访,合情合理合法地把群众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有实效性地解决好,上访就会大大减少,党群干群关系就会更加融洽。河北省唐山市委市政府就是基于正确理解群众信访现象,及时总结、提升、推广基层涌现出的信访疏导代理站、信访代理员等等有效的创新的做法,形成全市性的《关于建立群众信访代理制度的意见(试行)》,在市、县、乡建立信访代理服务中心,在市、县职能部门建立信访代理服务站,在村(社区)、企业建立信访代理室。同时,规范了信访代理程序,强调信访代理实行“三级代理终结”,按时限要求进行办理、复查、复核。形成了信访委托、双向承诺;属地管理、逐级代理等一套工作机制。从中培养了一批综合素质好的社会工作者,代群众上访表达诉求,服务方便了群众,对解决群众无序上访、建立新的信访机制也探索出了一条有效途径。

    所以,我们在解决信访问题上,既需要广大信访工作者向吴天祥那样的优秀信访干部学习,心系群众,全心全意解决人民群众的现实困难和问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情怀、胸怀,为民办实事,杜绝违法施政,也需要积极探索、推广类似河北省唐山市“信访代理制”的机制性建设,以便收到多层面的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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