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助浪子回头值得称道
高建雨
有句俗语“浪子回头金不换”,因为把一个有过错的人塑造成一个好人,是最大的功德,对这个人来说,有再造之恩,对他的家庭和亲人来说,是最大的幸福,对社会来说,和谐稳定的因素因此增加了,否则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就会增加。由此所可能形成的一正一反两方面示范效应、波及效应,是绝对不同的。佛家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所以,助浪子回头,就相当于救人一命,就胜造七级浮屠,就“金不换。”
国外有很多这方面的事迹,我初中的英语课本,有一个故事《Once a thief, always a thief? 》(作过一次贼,难道永远都是贼吗?) 就很有启示意义。老板雇用了一个有偷盗前科的年轻人约翰,工人们都防着约翰,后来鲍勃的钱包忘在家里了,他以为约翰偷了,就打了约翰,后来真相大白,约翰成为了大家信任的朋友。这个故事中,老板不嫌弃约翰的前科而雇用他,就为约翰浪子回头重新融入社会提供了平台,激发了他改过向善的信心,经过鲍勃的钱包事件,公众普遍对约翰人品重新定位,使约翰得以完全融入社会生活。所以,社会公众对浪子的宽容、消除歧视、消除偏见,有助于浪子回头。《世界上最闪亮的人物》一书也记载了一个故事,美国一位乞丐屡屡把那些面容和善、充满悔意的轻微违法犯罪年轻人保释出来,给他们以信任、使他们获得在社会公众生活中重新做人的机会,效果非常显著,没有任何一个人重新犯罪,他们的家庭也因此保全并和谐。
我国也有很多例子。我初中语文课本收录了《世说新语》中的故事,周处早年在乡里为非作歹,被乡亲们并称三害,后来周处改正过错,并为乡亲们除掉了其他两害,真是浪子回头,得到了乡亲们称赞。
上面说了半天,都是引子。在今天的现实社会生活中,我们河北省2005年启动社区矫正试点,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把那些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矫正其心理和行为的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这同样是一种助浪子回头的行动。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全省11个市都建起了试点,矫正工作站达到85个,工作人员达到803名,累计接受服刑人员1144名,其中23名已顺利解除社区矫正,无一人重新犯罪。这种做法避免了他们在传统关押场所的交叉感染,有利于调动当事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减少其将来回归社会的对接困难。在实践中也注重帮助他们实现正常就业,全方位重新融入社会生活。
所以,对比中外,对比古今,我们省实行的通过“社区矫正”助浪子回头的举措,规模更大、效果更实,更人性化,更能促和谐,所以,更值得称道,也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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