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客,诚信,放手
高建雨
看了日前新华网河北频道新闻中心转载《石家庄日报》的报道《“换客”成时尚 消协提醒双方应诚信为先避免纠纷》,感觉自己真的“老土”了。网上以物易物、以技能易技能的交换方式成为时尚,而我对此却浑然不觉。哈哈。
进行这种交换的大部分是年轻人,把自己不用的、不喜欢的物品拿出来,换回自己需要的、喜欢的。技能方面也是如此,以己之长来交换别人擅长的技能。这些年轻人被称作“换客”。
他们谈到通过网络交换的种种理由,也不能说没有道理。所以,换客的成为时尚,也是有生存土壤的。
因为在交换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对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等,而网络信息有很多都是非真实性的,使那些善良的“换客”大呼上当,并“伤心了”,“伤自尊了”,再也不相信网上交换了。所以有关方面呼吁网络“换客”,也要讲商业诚信。还有就是有关部门应及时为网络“换客”等新事物的出现,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并不这样看,我感觉“换客”只是年轻人的一种游戏,一种跟风、猎奇,即使认为是时尚,但谈不上属于新生事物。有关方面没有必要对此大加评论,没有必要刻意去规范。放手让它自发调节最好。就像我们工作中一样,允许有新事物出现,有生命力,自然会发展壮大,到那时自然会有公约应运而生去约束。人们呼吁推进网络实名制、呼吁文明办网、文明上网,都是这方面的表现。因为上网已经成为一种影响广泛的工作、生活方式、内容。已经有了规范的必要。而“换客”不同,“换客”目前范围和规模还非常小,能不能成为气候,还不好说。目前也不好约束它。因为很多网络信息是假的,也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去惩罚,网上交换,这种交易行为作为乐趣可以,作为商业行为,也有偷漏税嫌疑。这种交换只是随着兴趣爱好而进行,也不是以商品价值为基础进行交换,所潜在的交换纠纷也非常复杂。不是一个简单的诚信原则就能概括的。前两天看了《渴望城市》,某甲的小孩凭着兴趣以150元把家里价值连城的宣德炉卖给了收废品的,收废品的又以800元卖给了某古董店。而某甲和妻子正盘算卖掉这个宣德炉换回几十万元买套房子呢。最后出了人命。所以,如果鼓励网上“换客”,难免出现类似的情况。年轻人会把他们认为家中不值钱没有用的东西拿出来交换,结局未必理想。但是,年轻人的这种游戏、乐趣,你强制取缔,好像也不必要。同时,“换客”们也会在教训中成长,选择放弃或者以防范的心理、技巧来积极应对。这些,都比单纯的呼吁诚信甚至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加有效。
所以,对“换客”,在继续关注的基础上,放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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