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立法”并不难
高建雨
在全国两会上,辽宁代表团的代表们热议“开门立法”。大家感觉这两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物权法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让立出的法更多反映老百姓的诉求,而不是部门利益,收到了很好效果。今后,“开门立法”的广度和深度还应进一步加大。为此,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建议。
其实,“开门立法”实行起来并不难,关键是克服思想障碍。我们河北省委书记白克明同志来河北任职伊始,就强调一定要破除两个障碍,即思想障碍和体制障碍。尤其是思想障碍,思想支配行动,如果思想不解放、思想不纯净,行动会如何,是可想而知的。“开门立法”问题也是同样的情况。法律是保障全体人民正当权益、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也应该成为立法的主体。不能抛开人民的意志来立法,也不能基于部门利益来立法,也不能官员和专家拍脑门、臆想武断老百姓的愿望和需求是什么,以此作为立法的依据,那就成了空中楼阁,不能指导现实。也不要不相信人民的智慧和参政热情。我们总是讲群众路线、智慧孕育人民之中。所以,从指导思想上,立法应该开门立法,开大门,大开门,广泛听取群众的真实意愿和呼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如果我们有关方面克服了私心杂念,“开门立法”有何难?
“开门立法”的另一个关键是“开门”的方式,也就是通道、平台问题。举行听证会也不错,面向社会通过电话、邮箱、短信、报刊、信访征求意见,也不错。但还有一种更好的方式,就是无过滤的网络交流,可以采用立法专家嘉宾网上做客访谈的方式,也可以在影响力大的网络平台(比如人民网、新华网论坛),设立讨论专题,不要过滤一些过激的言论(反动的除外)包括例子,这样才能了解真相,辨别是非,丰富思路。因为网络越来越普及,可以破除各种梗阻,直抒胸臆。网民的参与意见,表达了他们的热情、期盼、智慧,算得上广泛的主流民意。完全可以作为立法的重要参考甚至依据。
在推动“开门立法”中,全国人大能够也应当发挥更大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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