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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4 | 监督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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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人大  职责  法律  意志  执政 
 

监督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

 

高建雨

 

    吴邦国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在大约一万五千字的篇幅中,出现了89次“监督”字样。这反映了人大工作的力度,尤其是在监督方面的工作成效和工作要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的主席、军委主席、总理,都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国家的法律由全国人大通过,国家的重大决策,在全国人大会议及其常委会上进行。在决策后、选举后,对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对法律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否则,怎么能叫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呢?怎么能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呢?

    以往,我们总有一种误解,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党管干部,管重大事项,在实际中可能变为了党管一切。其实不然。党的领导人和党代会报告都强调,党要管党,又明确了党管经济的基本原则,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就是通过全党共同努力,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要把党的执政行为限定在法律范围内。党的意志,要通过法律来体现,而不是完全直接以党的领导人随机性言论、批示来体现。所以,法律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作为具有立法权、执法检查权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对行政行为、对法律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分内的职责,应该理直气壮去进行。各级党组织应该明确支持,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当事人应该积极配合。

    从法理的角度来说,全国人大以及各级人大履行监督职责,也是必然的。决策作出了,法律制定了,是不是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不是在决策的执行层面、执行中不折不扣贯彻了全国人大、地方各级人大的决策目标,应该由人大去监督、检查,以便及时掌握进度,校正有关偏向,向人民作出圆满的答复。人大是在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代表全体人民履行管理国家的职责。监督法于今年1月1日的正式施行,也为人大的监督工作提供了依据与保障。

    所以,各级人大、人大代表,应该切实代表人民的意志,以庄严神圣的态度,不折不扣地履行好有关的监督职责。推进工作的落实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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