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口”“前置”好
高建雨
以往大家尤其是基层的同志肯定印象深刻,那就是红头文件铺天盖地,各级各部门都有,过多过滥,令人应接不暇,甚至无所适从,其中,很多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依赖“一把手”领导的决策,缺少合法性审查的把关程序,所以有的文件内容还存在与法律相抵触的情况。
从2006年起,这种状况在河北省日益得到控制和规范。河北在全省和设区市两级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省和设区市政府各部门凡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规范性文件,部门不得印发。法制部门审查的期限是15天。擅自印发或者不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的,政府法制机构可提请政府予以撤销,从而逐步建成全省统一、完备的“四级政府、三级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备案体制。
这一规定非常好。红头文件应该具有严肃性,而无论是党委还是政府的红头文件,都是工作依据,都有一定的强制执行性,所以,红头文件的制发乃至整个党委、政府的工作也需要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治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而政府是由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命组成的,对其负责,受其监督,更应该忠实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河北省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就可以避免那些不规范的制度出台,从而避免不良后果。
据悉,2005年,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共收到备案规范性文件214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3件;各设区市政府法制办共收到备案规范性文件745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16件。从中我们能看出,这一“关口”“前置”在实践中有积极意义,这也是这一制度出台的实践基础。
各级各有关部门都应该进一步增强规范化的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好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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